妊娠糖尿病篩查![]() ![]() 妊娠糖尿病是指在妊娠期間首次發現或發病的,由不同程度糖耐量異常及糖尿病引起的不同程度的高血糖。妊娠糖尿病影響母嬰健康,所以應盡早通過產檢發現病癥。 檢查時機正常妊娠而無高危因素者應在孕24~28周采血化驗篩查;而高危因素人群第一次產檢時就應接受篩查,若第一次篩查正常,也應在孕32周時再復查。 篩查對象應對所有24~28周孕婦常規行50g葡萄糖負荷試驗(GCT)篩查,同時對有高危因素孕婦,在首次孕期檢查時即行50gGCT。而妊娠糖尿病的高危因素指: 1.30歲以上孕婦。 2.糖尿病家族史,尤其是一級親屬患糖尿病史。 3.原因不明的異常分娩史,如流產、早產、死產、死胎、畸胎與巨大胎兒史者。 4.妊娠糖尿病病史。 5.本次妊娠羊水過多和巨大胎。 6.有多尿、多飲、多食等“三多”癥狀者:反復霉菌性陰道炎及皮膚癤腫等感染者。 7.過度肥胖(超過標準體重20%)尤其腹型肥胖者。 8.連續2次或2次以上空腹晨間尿液呈尿糖陽性。 9.確診多囊卵巢綜合征(PCOS)。 檢查前注意事項在準備做糖篩的前幾天要控制糖和水果的攝入量。檢查前一晚10點后不要進食,早晨不吃早餐,可以喝水,查空腹血糖。 篩查方法:1.兩步法 對高危或于孕24~28周孕婦行50克葡萄糖負荷試驗篩查,再對陽性者行75克葡萄糖負荷試驗。 (1)50g葡萄糖負荷試驗(GCT):口服50克無水葡萄糖后1小時測血糖試驗是一項較為可靠的篩選方法。 (2)除非急需,宜作空腹晨間GCT,靜脈血漿血糖值大于或等于7.2mmol/L為陽性(中國妊娠糖尿病診斷行業標準的結果判定:50克GCT血糖≥7.8mmol/L為異常)。如采用一天中的任何時間,不論末次進餐如何,則血糖值大于或等于7.8mmol/L為陽性。 2.一步法 即對妊娠24~28周需進行篩查試驗的婦女,均進行確診性75克葡萄糖耐量試驗,以減少不必要的周折。 |